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保卫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安保队伍的管理,使其更好地履行安保职责,保卫处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一、按保卫处统一规定要求着装,服装要求干净整洁,不得有不系扣、不扎领带、敞胸露怀、挽袖撸腿、歪戴帽子、随意蹲坐等不符合着装规定的行为。
二、员工上岗前应整理个人卫生,做到整洁、干净、无异味,不得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留长发,小胡子,长鬓角,女性员工不留奇异发型,发型应美观大方、整洁,不得戴戒指、耳环、手镯、项链。
三、各岗位要严格注意形体动作,坐姿、站姿、行姿要端正、适当、文雅,不得做出引起师生、业主反感或误会的动作。
四、与师生、业主交流要注重礼貌、态度和蔼,说话和气,语言亲切,称呼得体,服务要有耐心,不急躁、不厌烦,不和师生、业主争吵。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擅离职守,有事自觉请销假,严禁值班过程中睡觉。
六、各岗位要认真做好交班前准备和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要将警用器械、当时安保状态、未完成工作、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七、上岗时要严格职守,工作不得懈怠,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准在岗位上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工作过程中处理事情要有礼、有力、有节,严禁与师生、业主发生肢体、语言冲突。
九、上岗前或执勤过程中严禁喝酒或饮用带有酒精性质的饮料,不食用有异味食物。
十、不准向师生、业主索要物品、小费,不准擅自接收师生、业主礼物。
十一、不得乱动物业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不准私自动用和侵占公物,严禁监守自盗。
十二、拾到遗失物品要上交,不得私藏。
十三、执勤过程中要注意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或其它杂物。
十四、同事之间要注意团结,严禁争吵、打架斗殴。
十五、严禁向外界泄露本单位内部情况。
十六、保卫处实行处室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工作时间要严格在位,随时检查所属人员的工作状态。
十七、重要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实行24小时全天监控,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重要事件录像备份工作,确保监控工作正常运行,杜绝监控资料泄密和丢失。非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方可进入,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操作设备。公安部门及学院教职员工需要进入监控室查看或拷贝录像、调取资料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学生需要进入监控室查看或拷贝录像、调取资料者,需本人写出申请,并由二级学院领导、学工处、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由辅导员带领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工作人员要做好访客记录。
十八、有问题按级汇报,不准越级反映问题。
十九、遵守有关内部管理的其它规定。
考核办法
1、保卫处领导平时工作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每月汇总。
2、消保科及其他带班领导平时工作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每月汇总。
3、班长平时工作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每月汇总。
4、每个月保卫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各班评议各班人员)。
5、每个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该分数的形成分两部分:一、平时工作过程中,保卫处领导、消保科及其他带班领导、班长工作检查发现违反《保卫处管理规定》的,情节轻的每次扣除5分,情节严重者扣10分;表现突出者奖励5分,特别突出者奖励10分,该成绩占月底成绩汇总时的50%。二、进行民主评议成绩占月底成绩汇总时的50%。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每季度连续考评分数最高者给与奖励100元。
2、表现突出者当月奖励50元(奖励的总额不超过罚款的总额)。
3、表现特别突出者当月奖励100元。
(二)惩处办法
1、保卫处领导、消保科及其他带班领导、班长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保卫处管理规定》的,情节轻微的给予当事人严厉批评,稍重的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严重的每次扣100元,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50元,每月扣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150元(安保人员的绩效工资每月150元),情节恶劣的劝退,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2、考评连续两次分数最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考评连续三次分数最低者劝退。
4、不合格者领导约谈,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