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摩托车、三轮车入校通行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9-09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三轮车数量激增,因师生人数多、高峰人流密集、校内道路空间有限,人车混行、超速超载、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等现象日益突出,存在极大的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及校内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严禁上述车辆入校通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校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含助力车)、摩托车(含电动、燃油)、三轮车(含电动、燃油)入校通行。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校内服务保障人员及所有入校人员,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因身体疾病及特殊需求等原因确需在校内骑行的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凭核发的临时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和规定路线内低速骑行。审批通过的骑行人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入校。

三、学校安保部门将严格落实门岗查验制度。对骑行至校门口的上述车辆,一律予以劝返,车辆停放在校门外指定区域,不得入校。主校区停放于西门岗北侧,东山校区停放于东门岗北侧,黄渤海校区停放于芝樱路一号岗门口停车场。对拒不配合者,视情节通报所属单位或部门。

校园安全是全体在校人员的共同责任。学校深知此项措施将给部分教职工和后勤同事带来不便,深表理解,也恳请大家从自身和他人安全出发,给予支持和配合。

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公告。

 

                                             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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