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假期安全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5-04-01 点击数:

各位单位(部门):

清明节将至,踏青旅游、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安全风险因素增加。为使全体师生能够安全、祥和地度过假期,请各部门(单位)在放假前再强调,共同做好假期相关安全工作,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消防安全

1.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运行的设备及时断电;

2.禁止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和擅自封闭消防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离开宿舍时,关闭电源;请勿在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

4.不在林区内玩火用火,不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得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花、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祭祀扫墓时,倡导文明祭扫,杜绝火灾隐患。

二、交通安全

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等。驾乘机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游时,全程系好安全带;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骑电动车时,应佩戴头盔,确保交通安全。

三、防溺水

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保护区、水库、河道等私设“景点”“野景点”区域开展游览、探险等活动,防止发生意外溺水事故。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不要冒然盲目施救。

四、防网络诈骗

谨防低价网购诈骗、网购退款诈骗、景区低价门票陷阱、航班取消陷阱等诈骗行为,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原则,注意自身财产安全。

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有意义的假期!

 

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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