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

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教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3.学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承办单位须制订应急预案。各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六)评估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外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1.自然灾害类

包括水旱灾、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及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类

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高空坠物等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燃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校园溺水、触电、高空坠落等师生意外伤亡及失踪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锅炉、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

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事件,包括在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传销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影响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

包括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七)级别划分

学校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级:

1.特大突发事件

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地方政府、教育厅和其他部门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的,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工作、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需由学校和驻地政府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驻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一般性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长:董事长、校长

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

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2工作职责

①研究制定全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②编制修订《烟台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③对突发事件处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④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⑤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驻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沟通汇报相关情况;

⑥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审核发布信息,授权信息发布;

⑦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⑧审议、决定学校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

1工作职责

①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②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③修订和完善学校总体应急预案;

④督查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⑤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支持;

⑥根据有关通知,发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告;

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学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委组织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工会、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

1.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专项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3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组成人员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2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3暴力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4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5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主要负责人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7防汛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8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图文信息中心、党委组织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总务处负责人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图文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10地震应急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运行机制

学校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二)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进行。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2.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种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部门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初报后30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1天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报告内容

初报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发生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处置情况等及其他事项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建议等

续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等。当日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终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情况。

4.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启动应急响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向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结束,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工作小组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子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各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社会救助

校工会负责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

3.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工作小组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秩序的计划。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要能够及时实施教援。

    (二)物资保障

总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协调。采用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物资信息库。一且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第一时间调用。

    (三)基本生活保障

总务处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总务处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五)交通运输保障

总务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善紧急情况校内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治安维护

保卫处负责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校园秩序。

    (七)应急场所

保卫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应急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各应急工作小组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和奖惩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遗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大泉院院字〔2017〕69号同时废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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